《人才新政30条》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5-15
为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人才新政30条》(哈发〔2023〕3号)“多角度提升高校毕业生留哈获得感”,吸引留住各类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助力哈尔滨全面振兴,以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哈安心安业为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在哈企业及市县乡三级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统招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3000元,连续发放3年;同时每人发放安家费10万元。
(二)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毕业5年内统招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发放3年;同时每人发放安家费3万元。
(三)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毕业5年内统招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500元,连续发放3年。
(四)通过教育部认证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可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二、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全职新引进”是指2023年3月10日《人才新政30条》印发后,在我市首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首次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含就业见习人员)。
三、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书面申请、《<人才新政30条>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毕业证、劳动合同备案册(或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等信息通过相关数据平台进行比对。劳务派遣类申请人需提供派遣单位与在哈被派遣单位的合作协议、申请人在被派遣单位的员工名册(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双方加盖公章)、派遣单位支付给申请人的银行工资流水等相关材料。
四、经办机构地址、咨询电话
五常市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地址:五常市亚臣路667号,联系电话:0451-53523001。